发布日期:2024-08-24 作者: 行业新闻
带着老婆开着车,开开心心到抚仙湖度假。不料在睡梦中突然被警察叫醒带走,做尿检、讯问、签字按手印……;买张机票去天津,机场的工作人员突然将他带进一房间,搜身、盘问、检查……原来,这些麻烦全部来自于陈刚(化名)身份证中有涉嫌毒品犯罪信息记录。
4年前,陈刚因涉嫌运输毒品被云南省德宏州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因证据不足,存疑不起诉被释放,其称,被扣押的总价值约400余万元的财物全被没收。获释后,一条涉嫌毒品犯罪前科的信息如烙印般跟随陈刚,到今天都没有删除。陈刚郁闷不堪:无证据起诉我有罪,那就证明我是无罪。但他们不仅没收了我的财产,还没收了我的人身自由,凭啥?
在释放我之前,他们(德宏州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让我签字放弃被扣押的财物(总价值约400余万元)。在看守所被关疯了,心想只要能回家,让我做什么都行。所以我赶紧签了字……4年前因存疑不起诉被释放的陈刚,想不通财物为何被没收,更想不通其涉嫌犯罪前科信息为何一直被挂在互联网上。
陈刚称,2005年8月,他以300万元的价格协议收购潞西中德有色金属化工有限公司——一家生产活性氧化锌的工厂。当时,活性氧化锌在中国刚进入市场,卖方市场很好。1999年,我曾销售该厂产品到云南轮胎厂和力车胎厂。此公司的老总得了重病,无力继续经营,我收购该厂后,主要供货给贵阳轮胎厂。
据陈刚称,厂子转过来后,须再投入些设备,于是他向国外的堂姐和妹妹借了25万美元。在昆明兑换了5万美元后,他听说美元在广州的黑市价要比银行的汇率高很多,于是马不停蹄地去了广州。陈刚将余下的20万美元兑换成167万人民币,又到广州二手车市场,以7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9成新捷达轿车,开车返回昆明。
刚和朋友注册一家汽车租赁公司,买二手车更划算。兑换的钱我没存银行,因为存银行很麻烦,转账还得收费。再说,原材料的卖家都喜欢现金交易。于是,陈刚开着刚买的二手车,带着一皮箱人民币现金(167万元)回了昆明。
2005年10月23日,陈刚回到家的第二天下午,德宏州公安局的民警忽然出现,称陈刚涉嫌贩毒,遂将其带回德宏州人民政府第一看守所拘留。随后,民警扣押了陈刚的现金(167万元)、银行卡(1798550元)和汽车(3辆),所有财物总价值约为400余万元。天天有人提审我,问的都是些莫名其妙的事。陈刚说,一个月后,哥哥陈宏向德宏州公安局缴纳了30万元取保候审金后,自己终于得以回家。
我去德宏州公安局给弟弟办取保候审,一开始说要交50万元。经讨价还价,最后才让到30万元。 陈刚被拘留后,其哥哥陈宏便四处奔波。我担心弟弟在里面遭罪,那一段时间真是花钱如流水……陈宏说为弟弟办事前后共花了近百万的钱。
而2006年7月26日,德宏州公安局打来电话,让陈刚去一趟,陈刚前往又被拘留。2006年9月1日,陈刚因涉嫌运输毒品被德宏州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羁押于德宏州人民政府第一看守所。那段时间,随时被提审。一开始,我的心里很坦荡,想没犯罪怕什么,等他们调查清楚了自然会放我回家。然而时间一长,精神、心理全都崩溃了…… 陈刚被羁押8个月后,德宏州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又出现,这一次是让他签字放弃所有被扣押财物(总价值约为400余万元)。为早日回家,陈刚签了字。2007年3月20日,德宏州检察院对陈刚做出了因证据不足,存疑不起诉的决定,陈刚获释。
2007年夏天,陈刚与家人到澄江抚仙湖度假,入住酒店时,陈刚用身份证进行登记。次日凌晨3时,熟睡中的陈刚被叫醒,由当地公安机关的民警带走。他们给我做尿检,然后讯问,让我签字按手印。 陈刚当时并不知道,其涉嫌犯罪前科信息一直被挂在互联网上。
2009年11月,陈刚订了机票前往天津。在机场,工作人员突然将他带进一房间进行盘问、搜身、检查,并给他做了尿检。工作人员说我的身份证信息中有涉嫌毒品犯罪的记录,他们是例行检查。后来我到了天津,只好住到亲戚家。4年了,陈刚说他没得到有关部门任何说法。为避免尴尬和麻烦,凡是要用身份证的事他都尽量避免。
2010年9月17日晚,陈刚偶然看到央视CCTV新闻频道播出的一条新闻,其中谈到,调整后的《国家赔偿法》就是要彻底破除有罪推定疑罪不赔 等模糊的认识,对于因证据不足,存疑无罪的人员,同样要依法赔偿。
德宏州检察院对我做出因证据不足,存疑不起诉的决定,应视为无罪。既然证据不足,何以认定德宏州公安局所扣押财物为我的非法所得?被释放之后,德宏州公安局仍在网络上保留我涉嫌犯罪前科信息长达4年之久,严重侵害了我的人身权益;被羁押在看守所期间,我是迫于无奈才签字同意放弃所有被扣押财物,德宏州公安局无权将我400余万元的财物没收。经过一番思想斗争后,陈刚决定讨个说法。
2011年4月6日上午,记者来到德宏州公安局。政治部的民警邢国防和记者说,德宏州公安机关依照德宏州人民检察院存疑不起诉的决定和没收其违法法所得财物的建议,释放陈刚的同时,已将其被扣押的全部财物没收并上缴国库,并保留其涉嫌毒品犯罪前科信息。德宏州公安机关在该案件处理过程中无任何瑕疵。
记者查阅到关于陈刚涉嫌运输毒品一案的相关文件,其中有:2005年10月24日,陈刚涉嫌贩卖毒品被德宏州公安局刑事拘留,羁押于德宏州人民政府第一看守所,同时,陈刚价值约400余万元财物被扣押;11月21日,因证据不足,德宏州公安局收取了30万元取保候审金之后,陈刚获准取保候审;2006年7月26日,陈刚涉嫌与陈强(另案处理)以运送氧化锌为由,非法运输毒品187件(1200克)至广东,陈刚非法获得200万元报酬;2006年9月1日,德宏州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陈刚,羁押于德宏州人民政府第一看守所;经德宏州人民检察院两次退侦,仍证据不足,2007年3月20日做出了因证据不足,存疑不起诉的决定。同时,建议德宏州公安局没收在侦查中查获的涉案款物及违法来得到的,继续收集陈刚犯罪证据。
记者来到德宏州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联系相关采访事宜。政治部主任王莉琼称,记者的身份不具备查阅陈刚案件卷宗的法律资格。但有一点能确定,就是对陈刚存疑不起诉的决定。检察院两次退侦仍然证据不足,所以做出了存疑不起诉的客观决定。针对没收陈刚被扣押的所有财物之事,王主任解释:我们从未扣押陈刚任何财物,德宏州公安局也未移交任何扣押财物至检察院,所以对此不了解。
对于建议德宏州公安局没收在侦查中查获的涉案款物及违法来得到的,德宏州检察院检察官孙俊红解释称:我们只是建议没收在侦查中查获的涉案款物及违法来得到的上缴国库,并没有建议没收陈刚的合法财产。
云南智林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刚说:陈刚案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后,仍没有证据证明他实施了贩卖毒品的行为,德宏州检察院依法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也就是说明公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成立,陈刚应被视为无罪。况且,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已经明确了疑罪从无,即便是存疑不起诉也能申请国家赔偿,怎么反而至今仍将当事人作为涉毒人员记录在案呢?
云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李维习说,从表面上来看,公安机关对陈刚进行释放,是实践了疑罪从无的法治精神,但又作为涉毒人员进行登记,其实就是仍然将他当成嫌疑人甚至犯罪人员对待,这是对人格权的严重侵犯,不符合法治精神。
付刚称: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扣押、冻结。公安机关拒绝返还被扣押财物,就是违法的。此外,陈刚在看守所中签署的放弃财物的文件应视为无效,因为当时他没有自由,没有独立意志。而陈刚到今天都没有收到公安机关没收扣押其财产的相关决定,也是不合法的。《中国青年报》记者雷成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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