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4-09-22 作者: 新闻资讯

  《临湘市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突发环境事件具有发生突然、扩散迅速、危害范围广的特点,污染物有固定的排放方式和排放途径,事件对环境可能导致非常严重污染和破坏,给人民的生命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为了积极应对有几率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有序、高效地组织指挥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应对涉及公众危机的突发环境事件能力,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自然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保护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临湘市行政区域内真实的情况,制定《临湘市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预案主要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与监测、后期工作等内容,重点加强对市内环境风险的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严防各种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规范和强化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以预防为重点,逐步完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处置及善后工作机制,建立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和统一协调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体系。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1996年4月1日施行,2015年4月24号修正);

  (7)《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2014年12月29日施行);

  (8)《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3〕101号,2013年10月25日施行);

  (9)《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2015年1月8日施行);

  (10)《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2011年5月1日施行);

  (11)《关于印发〈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环发〔2013〕20号);

  (14)《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安监总管三〔2013〕12号等);

  (1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

  (16)《关于印发〈湖南省环境保护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办法〉的通知》(湘环办函〔2013〕22号);

  (17)《关于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湘环函〔2013〕593号);

  (18)《关于印发〈岳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岳政办发〔2013〕24号)。

  (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AQ 3035-2015);

  (14)《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

  (15)《事故状态下水体污染的预防与控制技术方面的要求》(Q/SY1190-2013);

  (16)《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 〔2014〕34号);

  (17)《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环办函〔2008〕324号)。

  本预案适用于临湘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临湘市行政区划图见附图)发生或有几率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主要包括:

  (1)因自然灾害而导致的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灾害事件;

  (2)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及危险物质泄漏导致的饮用水源地水质、生态环境及别的环境污染事故;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环境应急理念和指导思想为: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统一思想、快速响应、属地管理、依法办事。

  (1)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加强对环境事件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环境事件防范和解决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环境事件造成的中长期影响,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2)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的发挥专业优势,采取得力措施,把危险降低到最小程度,确保社会稳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分级响应。

  (3)属地管理、依法办事:应急工作的主体是临湘市政府,服从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的统一领导、协调,自救为主,社会救援为辅。将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在处置环境突发事件时,提供的法律依据和法律监督,作为一定要遵守的根本原则、法律程序。

  (4)坚持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的利用现有技术装备及思想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的利用现有专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健全环境监视测定网络,引导、鼓励实现一专多能。

  (1)坚持不懈抓安全生产,建立环境突发事件预警机制,着力消除环境事件隐患。环境突发事件应秉承“预防为主、控制为辅”的原则,通过对市内企业的环境风险目标进行相对有效的日常监控和安全生产的常抓不懈,建立完整环境应急事件预警工作机制,尽最大努力将环境突发事件的隐患消灭在萌芽之前。

  (2)控制危险源扩散,阻止事态恶化。应急救援工作的第一个任务是及时控制住危险源,防止事故的继续扩展,实行有效救援。在规划的行政范围内,企业如果出现环境污染等突发事故应尽快组织工程队与事故单位技术人员一起及时堵源,控制事故继续扩展(例如:若污染物进入水体,应及时告知下游,根据污染程度决定是不是停止用水)。

  (3)抢救受害人员,避免人身伤亡。抢救受害人员是应急救援的重要任务,在应急救援的行动中,及时、有序、有效地实施现场急救和安全迅速转移伤员,以最大限度降低伤亡率,减少事故损失。

  (4)指导群众防护和撤离,保护受影响人群健康。鉴于化学事故发生突然、扩散迅速、涉及范围广、危害性大的特点,在事故现场实施警戒并及时指导和组织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保护,并向上风方向迅速撤离出危险区或可能受到危害的区域,并在撤离过程中积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工作。

  (5)做好现场清消,最大化消除环境污染后果。对事故外溢的有毒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和可能对人和环境能够造成危害的物质,及时组织人员予以清消,消除危害后果,防止对人的继续危害和对环境的污染。

  应急预案应形成体系,针对各级各类有几率发生的事故和所有危险源制订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明确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的各个过程中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应急预案体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包括综合环境应急预案、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其中综合环境应急预案针对环境风险种类较多,有几率发生多种类型突发事件的情况而编制,作为突发环境事故时的基本应急处置方法。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是针对某一特定重大危险源或重点岗位而编制的针对性更强的应急预案。

  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如下:

  (6)I、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1)因环境污染直接引发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6)I、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人以上患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1)因环境污染直接引发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6)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人以下患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5)Ⅳ、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

  应急预案涉及多个组织与有关部门,特别是突发环境事故时不可能完全确定其属性时,使应急救援行动充满变数,如遇特殊情况,应急救援行动都必须寻求外部力量的救援。各相关救援单位的联动就显得很重要,本预案确定联动机制如下:

  (1)各应急救援联动单位保持联系,安排和落实专门值班人员,并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若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密切联系各应急救援联动单位迅速出动,赶赴现场实施应急处置。

  (3)应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并请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演练或者指导,提高应急联动的融合度和战斗力,以便及时、有效地处理突发环境事故。

  本应急预案组织指挥体系按照指挥范围、指挥权力大小等方面,分为市级、镇(街道)和现场指挥三个级别,由市级层面指挥机构负总责,镇(街道)和现场指挥机构协助市级机构共同协调处理突发环境应急事件。临湘市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由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负责日常工作,定期组织应急演习和人员培训工作,按时进行检查应急监测装备的配备与维护情况。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负责市级层面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的指导协调调查处理和环境应急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当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组职责如下:

  临湘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是处置本市突发环境事件组织指挥机构。指挥部指挥长由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主管副市长担任。其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省、市有关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指挥、协调、指导全市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决定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重大问题,建立完整环境应急机制,组织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环境应急宣教工作,统一发布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

  临湘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由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其主要职责是: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信息,传达落实应急指挥部的相关指示和要求,并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制订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措施;建立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预测和监测系统;开展应急处置和现场监测的人员培训,组织预案演练活动;承担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有关部门为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并组成相应工作组。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市气象局、市发改局、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科工局、市卫生健康局、市红十字会、市武警临湘中队、市新闻中心、临湘市电力局、中国电信临湘分公司、中国移动临湘分公司、中国联通临湘分公司、临湘市人寿保险公司、临湘市财产保险公司、各镇(街道)组成。各成员单位基本职责如下: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建立健全反应快速、保障协调的应急机制;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提供应急处置现场污染物分析监测、放射源处置的技术支持。

  市公安局(含市消防大队):组织协调火灾事故、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事故、恐怖事件等引发的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的重要目标和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和交通道路管制;负责对现场的火灾灭火与泄漏控制,或可能会引起的火灾或泄漏的隐患处置。

  市应急管理局:配合拟制因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应急处置预案,参与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市科工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铁路运输、成品油、电力保障有关协调工作。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受伤、中毒人员医疗救治,组织协调卫生防疫工作,为事发地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市水利局:配合拟制市重点流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参与市重点流域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根据应急指挥部成员基本职责,按战线和属地原则组成各类专业应急小组,各组组成及主要职责如下:

  由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组成。

  主要职责:收集汇总有关数据,及时掌握突发事件的地点及影响区域,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迅速组织切断污染原,分析污染途径,确定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组织采取比较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已造成的污染;明确不一样的情况下的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保护措施;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方式和途径,疏散受威胁人员转移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协调有关力量参与应急处置。

  由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环境监测站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组成。

  主要职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及事发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布点和频次,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依据;协调武警力量参与应急监测。

  主要职责:组织并且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科工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开展应急测绘,及时获取突发事件的地点、影响区域和周边地理、地形情况。

  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人防办、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市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等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市内外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通过多种方式,通俗、权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关知识普及,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主要职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件,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

  各镇(街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按照“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明确相应组织指挥机构。市内跨镇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由相关镇政府共同负责。

  发生超出事发地政府处置能力的突发环境事件时,有关镇(街道)须及时报请市政府和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组织处置或者实施救援、增援。

  各镇(街道)及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职责分工,根据“工业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临湘市工业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临湘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预案”等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的要求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相关的单位和人员要服从现场指挥的统一指挥,现场指挥部对镇(街道)行政区域应急指挥机构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负责,受镇(街道)行政区域应急指挥机构和上级应急办领导。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环境监视测定,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并对可能会引起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应及时将可能会引起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生态环境部门。

  (1)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应对市内外环境信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视测定数据、辐射环境监视测定数据等开展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和整理传报工作。

  (2)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环境污染事件、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和生物物种安全事件的预警信息监控;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事件的预警信息监控。

  (3)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将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报告给市人民政府和岳阳市生态环境局。

  (4)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风险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当出现可能会引起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生态环境部门。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会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根据事态的发展状况和采取一定的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者解除。

  生态环境局、水利、农业等部门研判有几率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同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会影响到的相关地区。

  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和统计分析等工作。

  (1)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环境污染事件、生物物种安全事件、辐射事件信息等的接收、报告、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

  (2)水利部门负责本市辖区内河流、水库、山塘污染事件信息等的接收、报告、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

  (3)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事件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应急管理部门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开展污染源、放射源和生物物种资源调查;组织对产生、贮存、运输和销毁的废弃化学品及放射源的普查;掌握全市环境污源的产生原因、种类及区域分布情况等;负责全市环境应急信息、指挥系统的研究、开发与建设,组织研制环境应急管理系统软件。市突发环境应急事件指挥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做多元化的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区域和危害程度。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发布预警信息。

  迅速采取比较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需要注意的几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

  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会引起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况,环境监视测定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及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针对突发环境事件会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会引起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1)镇(街道)建立和完善本级突发环境事件预警支持体系,逐步形成全市两级环境预警监测、信息收集与传递、预警发布、应急指挥的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网络。

  (2)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建立全市重点污染源排污状况实时监控信息系统、突发事件预警系统、区域环境安全评价科学预警系统和辐射事件预警信息系统。

  (3)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建立市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数据库系统、生态安全数据库系统、突发环境事件专家决策支持系统,环境恢复周期检测反馈评估系统和辐射事件数据库系统。

  (4)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建立环境事件专业协调指挥中心及通讯技术保障系统,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的政府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应根据事态发展状况和采取一定的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有几率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预警解除遵循“谁批准发布、谁决定解除”的原则执行,预警解除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隐患排除,无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可能;(2)发生的事故已得到解决,并已消除突发事故环境影响。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一定要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因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应及时通报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利用互联网信息监测、环境污染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加强对突发坏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有关信息后,应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依照国家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和市政府报告。接到已发生或有几率发生跨市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时,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要及时通报相邻生态环境部门,并向岳阳市人民政府和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报告表可参照附件2所示。

  对以下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市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岳阳市人民政府报告:

  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

  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单位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应在1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并且开展现场调查;紧急状况下,可直接报告岳阳市突发环境应急事件指挥及其有关成员单位;发生特别重大环境事件的,可直接报告岳阳市人民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向临湘市政府或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报告,报告内容有事件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捕杀或砍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续报可利用互联网或局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核实、确认的数据,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受害程度、应急救援、处置效果、现场监测、污染物危害控制状况、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事件处置的措施、过程和结果,及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单位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情。其中,核与辐射事件的报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各部门单位之间的信息交换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执行。

  通过政府授权发布新闻稿、接受记者正常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所在的镇(街道)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在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及时向可能受一定的影响的镇(街道)通报突发环境事件情况。接到突发环境事件通报的镇(街道),应视情况及时通知本辖区有关部门单位,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应及时通报突发环境事件情况。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应急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和可能受一定的影响的镇(街道)应急指挥机构。各应急指挥机构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通报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处置行动。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必须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迅速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再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应急状态时,专家组组织有关专家迅速对事件信息做多元化的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供指挥部领导决策参考。根据突发环境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的新趋势、污染程度和事件等级等作出科学预测和判断,提出对应的对策意见。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应及时、主动地向应急指挥机构提供应急救援基础资料,生态环境、气象、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单位应及时提供事发前后的有关数据资料,供应急处置参考。

  (2)接到镇(街道)或企业和事业单位进行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过程时的救援增援请求;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根据事故发展和应急救援情况,应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形态趋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Ⅳ级、Ⅲ级、Ⅱ级、I级共四个等级。

  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负责领导,镇(街道)人民政府或企业和事业单位环境应急小组负责应对工作,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进行现场应急处置。

  (1)事发地镇(街道)相应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镇(街道)人民政府根据应急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市人民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和应急救援实施情况。

  (2)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保持与事发地镇(街道)、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及有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络,及时掌握事件动态情况,并提供技术支持。

  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及Ⅳ级应急响应处置过程中发现事件有扩大趋势,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由市人民政府负责领导,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小组负责应对工作,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和市级应急指挥机构,进行事故应急处置。

  (1)市人民政府和事发地镇(街道)人民政府相应启动应急预案,且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市人民政府根据应急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2)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保持与事发地镇(街道)、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及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络,及时掌握事件动态情况。

  (3)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分折情况,准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随时待命。必要时,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与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并为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初判出现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及Ⅲ级应急响应处置过程中发现事件有扩大趋势,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统一指挥,成立市级应急指挥机构,进行事故应急处置,并迅速上报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指导事件的应对工作或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1)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保持与事发地镇(街道)现场应急指挥部及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络,核实有关情况,并立即报告市突发环境应急事件指挥。

  (2)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启动具体行动方案。事发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处置。

  (3)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调集事发地周边地区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

  (4)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时向岳阳市人民政府、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和应急救援实施情况。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及Ⅱ级应急响应处置过程中发现事件有扩大趋势,启动I级应急响应,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统一指挥,成立市级应急指挥机构,进行事故应急处置,并迅速上报岳阳市人民政府和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指导事件的应对工作或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进行事故应急处置。

  (1)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保持与事发地镇(街道),现场应急指挥部及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络,核实有关情况,并立即报告市突发环境应急事件指挥。

  (2)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启动具体行动方案,事发地镇(街道)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处置。

  (3)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调集事发地周边地区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

  (4)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和省生态环境厅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和应急救援实施情况,对不能有效处置或者影响毗邻市、县(乡、镇)的特别重大环境事件,报岳阳市人民政府提请省人民政府启动《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距事故现场0-500m的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

  距事故现场500-1000m的区城,该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浓度较高,作用时间比较久,有可能发生人员或物品的伤害和损坏。

  事故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危害。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地区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并指导和协助各地环境监视测定机构进行环境应急监测工作。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的气象和地域特点,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初期,根据发生地的监测能力和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进行监测,并随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适当调整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

  (2)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状况及污染物的变动情况,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依据。

  (2)迅速消除、控制或者安全转移污染源,尽快中止污染源扩散;及时发布污染物扩散可能会影响的区域和重要基础设施等信息;封闭、隔离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和生产设备,防止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次生、衍生和偶合事件。

  (3)环境应急监测机构迅速进入现场进行环境应急监测,确定现场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和污染物扩散范围,划定污染区域并及时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提供监测数据和污染趋势评估意见。

  (4)启动应急物资和设备,提供生活必需品、临时避难场所,尽力抢修被污染或损害的供水、供气、供电、通信、交通等基础设施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及其引发物质的不同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指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保护措施保护自身。根据真实的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千方百计抢救现场被困人员。化学品对人体会造成的伤害为:中毒、窒息、冻伤、化学灼伤、烧伤等,承担抢救任务的人员要保护好自身安全。医疗抢救人员要视情况在现场及时做必要的抢救,并快速、安全将受伤人员转移到医院全面抢救。

  有效快速进行排险抢修是控制事故蔓延、消除事故的关键,在做好防护的基础上,开展危化品爆炸、泄漏控制、泄漏处理和火灾控制、火灾扑救工作,尽可能经过控制泄漏源来消除化学品的溢出和泄漏,对现场泄漏物要及时采取覆盖、收容、稀释处理,使泄漏物得到安全可靠的处置。扑救危险化学品的火灾,应针对每一类化学品理化特性,选择正确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

  化学品事故有可能对周围人员环境安全构成危害威胁时,必须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将与应急救援无关人员沿上风向两侧进行紧急疏散到安全地点,并处于事故发生点的上风口。

  抢救排险、抢修时所需物资是应急救援的必要保障,有关部门按照分工要有充分准备,一旦需要能及时调运,投入现场效援。

  根据事态发展变动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最大限度地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依据环境风险物质(或危险化学品)泄漏、燃烧、爆炸等会造成的危害范围,建立三级应急救援控制布局。

  企业范围事故控制:发生危化品泄(洒)漏,启动企业应急预案,将泄(洒)漏危化品控制在企业内做处理,相应启动企业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根据环境风险物质(或危险化学品)事故会造成的后果,将环境风险物质(或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针对上述环境风险物质(或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其一般处置方案及其要点分别如下。

  (1)接警。接警时应明确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的单位、地址、事故引发污染物、事故简要情况、人员受伤或死亡情况等。

  (2)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事故发生后,应根据化学品泄漏的扩散情况或火焰辐射热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建立警戒区域时应注意以下几项:

  ④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化学品泄漏的扩散情况或火焰福射热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3)人员疏散。包括撤离和就地保护两种,撤离是指迅速将警戒区及污染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理无关的人员撤离,以减少不必要的人员受伤或死亡,紧急疏散时应注意:

  ①如事故物质有毒时需要佩戴个体防护用品或采用简易有效的保护措施,并有相应的监护措施。

  ②应向上风方向转移;明确专人引导和护送疏散人员到安全区,并在疏散或撤离的路线上设立哨位,指明方向。

  ⑤就地保护是指人进入建筑物或其它设施内,直至危险过去,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没有办法进行时,采取此项措施。指挥建筑物内的人,关闭所有门窗,并关闭所有通风、加热、冷却系统。

  (4)现场控制。应急人员应根据事故特点和事故引发物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和急救方法。现场控制与急救的注意事项:

  .呼吸困难时给氧;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心脏骤停,立即进行心脏按摩。

  c.皮肤污染时,脱去污染的衣服,用流动清水冲洗,冲洗要及时、彻底、反复多次;头面部灼伤时,要注意眼、耳、鼻、口腔的清洗。

  d.当人员发生冻伤时,应迅速复温。复温的方法是采用40-42恒温热水浸泡,使其温度提高至接近正常,在对冻伤的部位进行轻柔按摩时,应注意别将冻伤处的皮肤擦破,以防感染。

  e.当人员发生烧伤时,应迅速将患者衣服脱去,用流动清水冲洗降温,用清洁布覆盖创伤面,避免伤面污染;不要任意把水疱弄破;患者口渴时,可适量饮水或含盐饮料。

  针对不同事故,开展现场控制工作。应急人员应根据事故特点和事故引发物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5)泄漏处理。危险化学品泄漏后,不仅污染自然环境,对人体也会造成伤害,对可燃物质,还有引发火灾爆炸的可能,因此,对泄漏事故应及时、正确地处理,防止事故扩大。泄漏处理一般来说包括泄漏源控制及泄漏物处理两部分。泄漏现场处理时,应注意以下几项:

  ④泄漏源的控制,如果有可能的话,可经过控制泄漏源来消除化学品的溢出或泄漏。

  ⑤泄漏物的处理,现场泄漏物要及时进行覆盖、收集、稀释处理,使泄漏物得到安全可靠的处置,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3)确定引起火灾的物质类别(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10)火灾可能会引起的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灾蔓延、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8)确定爆炸可能会引起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1)明确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会导致火灾、爆炸、中毒等后果);

  (13)确定泄漏可能会引起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4)在大多数情况下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消防特勤部队、企业救援队伍、防化兵部队等)。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或专家对事故进行污染损失评估,弄清污染状况和污染覆盖面,确定事故的波及范围和影响程度,对事故污染的经济损失做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牵头,可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并且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对重特大事故进行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做出详细的调查分析,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

  各镇(街道)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应做好受影响群众的安置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对受害范围及程度进行科学评估,根据事故污染损失的评估结果和事故调查的结果,确定事故赔偿数额和相应的赔偿范围,按法律程序进行赔偿。事发地政府要及时组织制定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各类社会团体、个人及国外机构的捐赠资金和物资,由市有关募捐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和监督。市人民政府鼓励种类保险机构开展环境保险。环境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查勘理赔工作。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总结事件发生原因、性质、经过、以及造成的人身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情况;评估事发单位、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风险防范、隐患整改、应急处置和责任追究、环境应急总任务及部分任务完成等情况,提出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向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对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进行考评。

  各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环境应急处置联动系统和环境安全科学预警系统。市通信、邮政部门负责通信与信息线路维护工作,确保通信畅通。

  各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有关专业部门单位要充分的发挥职能作用,在发挥现有应急能力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污染源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逐步的提升应急监测、动态监控和现场处置能力。

  环境应急监测部门、公安消防部门及其他有关方面应急救援队伍等力量,要积极参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应急处置与救援、调查处理等工作,发挥环境应急专家组作用,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制定、污染损害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市人民政府要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安全知识培训和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强化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管理,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保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

  各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要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组建专家组,确保在启动预警前、事件发生后,相关环境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处置提供决策依据。支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依托环境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实现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损害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由市财政局按照《临湘市总体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给予安排和拨付。

  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需要,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物资储备,鼓励支持社会化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和供给,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要加强对当地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的动态管理。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及镇(街道)均需设置应急物资储存仓库,需要储备的基本应急物资及设备见下表。

  以上应急物资及装备为临湘市人民政府应急资源储备所有,镇(街道)及企业应急资源储备可参照此表及部门单位真实的情况进行购置储备。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市人民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各镇(街道)及其通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要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应急交通,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的优先通行。

  各镇(街道)根据演练计划,适时地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演练。平时要组织专业应急防治救灾队伍、相关志愿者和组织者,在相对公开的广场、学校等区域,开展有明确的目的性的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并做到以下几点要求:

  (1)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应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教工作,普及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常识,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2)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应加强环境事件专业技木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培养一支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队伍。

  (3)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应定期组织不一样的环境应急演练活动,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演练结束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演练总结评价和宣传报道工作,以达到提高公众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的目的,并做好演练记录,记录演练过程中衔接程度、熟练程度、程序执行程度等问题,并要求有明确的目的性的进行改善。

  8.2.1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应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教工作,普及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常识,提高公民的防范能力。

  8.2.2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和有关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应加强环境事件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

  8.2.3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和有关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应定期组织不一样的环境应急演练活动,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镇(街道)要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突发环境事件防控应急知识教育,以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临湘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应组织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等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相对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并及时总结突发环境事件防控应急实践的经验和教训。

  在突发环境事件救援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防止或处理突发事件有功,使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单位或个人在应急行动中失职的、情节严重的、造成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严重,构成犯罪的,有下列行为的,应追究其相应责任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不依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

  (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有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突发环境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4)拒不执行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环境事件: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和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群众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好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会造成重大人员受伤或死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府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环境应急:是指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秩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应急预案:针对有几率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制定的行动方案。

  应急响应机制:由政府推出的针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而设立的各种应急方案,通过该方案使损失减到最小。

  应急救援:一般是指针对突发、具有破坏力的紧急事件采取预防、预备、响应和恢复的活动与计划。根据紧急事件的不一样,分为卫生应急、交通应急、消防应急、地区应急、厂矿应急、家庭应急等领域的应急救援。

  应急监测:环境应急状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视测定,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重大危险源: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单元是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本应急预案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修订,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根据本预案情况变化,及时提请市人民政府进行修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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